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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对检验检疫推荐性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16 09:16   浏览:868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各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文)要求,我委组织对检验检疫系统承担的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现行SN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集中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复审结论有异议,请于2016112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联系人:吴彤

  话:010-82262742

  箱:wut@cnca.gov.cn

附件:1.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2.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集中复审结论

3.推荐性行业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4.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集中复审结论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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