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各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文)要求,我委组织对检验检疫系统承担的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现行SN标准及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集中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复审结论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联系人:吴彤
电 话:010-82262742
邮 箱:wut@cnca.gov.cn
附件:1.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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