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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2016年10月5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54号)

发布时间:2016-11-23 05:16   浏览:629

  2016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2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59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南苑店销售的标称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贝健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宝贝健幼儿配方乳粉3和宝乐慧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等3个批次两个指标不合格:(1)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检出值分别为3.58%、3.54%和3.50%,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分别高出19.3%、18.0%和16.7%。(2)亚油酸检出值分别为0.101g/100kJ、0.100g/100kJ和0.106g/100kJ,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低于0.07g/100kJ),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0.12g/100kJ)要求,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分别低15.8%、16.7%和11.7%;

  (二)牙克石市蒙诚额吉奶粉店销售的标称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1,阪崎肠杆菌3次检测结果分别为检出、未检出、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次检测结果均不能检出的要求。

  (三)海拉尔区金彩婴姿坊孕婴店销售的标称呼伦贝尔欧比佳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恬乐宝婴儿配方奶粉1,阪崎肠杆菌3次检测结果分别为检出、未检出、未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次检测结果均不能检出的要求。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内蒙古、甘肃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内蒙古、甘肃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21日

2016年第154号通告附件1.docx

2016年第154号通告附件2.xlsx

2016年第154号通告附件3.xlsx

2016年第154号通告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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