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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发布时间:2016-12-23 01:10   浏览:456

     新华网宜昌12月14日电(李楠)12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会在湖北宜昌举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通过政府部门、企业主体和社会各界‘三位一体’整体联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地区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不断提升,创建参与度和支持率继续攀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达67个

   从2014年7月第一批启动15个试点城市,目前试点城市累计达31个省(区、市)67个城市,覆盖了全国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基础较好的地级市,覆盖人口4.3亿、国土面积115万平方公里,生产总值约占全国一半。

   滕佳材表示,第一、第二批试点城市创建前后对比显示,创建后年均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增幅达52.96%,食品安全现场检查量增幅达28.41%,食品检验样本量增幅达20.98%,食品安全检查合格率递增2.49个百分点,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增幅达16.29%。

   据了解,四川成都、湖北宜昌、广东深圳等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过程中还由市委书记亲自挂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湖北、成都等省、市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意见,北京、上海等地出台强化落实区县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

   此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9月下旬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统一了评价与管理办法、创建标准和行动指南。各地自发联动联创。浙江、江苏等地也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模式,同步开展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山东等地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各地掀起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热潮。

   截至目前,67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现有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82968人,食品安全年工作经费达48.81亿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11144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价值21.98亿元,食品安全年现场检查612.31万户次,食品检验年样本量210.56万批次,食品安全检查合格率达99.57%,年均查办食品安全案件8.62万件,年均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人员4393人。

  创建活动亮点纷呈 专项治理继续深入

   据了解,各地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过程中还注重地方立法。14个省(区、市)出台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山东威海等地出台高毒农药储备等制度、湖北襄阳等地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四川成都、广东深圳创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模式、北京、浙江杭州等地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据介绍,各地通过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使行业规范日趋优化。如四川成都等地着力打造“智慧食安”、广东广州等地打造智慧监管平台、福建厦门等地建立互联网+食品追溯体系、江苏南京、吉林长春等地试行互联网+学校食堂智慧监管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应用食品安全现代管理技术,全面规范食品质量管理行为。

   今年7—8月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中期评估结果显示,75%的受访者关注食品安全工作,95%的受访者支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75%的受访者支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衡量标尺。根据试点城市的调查数据结果,各地食品安全满意度较创建前平均增长12.9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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