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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监管条件有调整 提醒企业多注意

发布时间:2017-01-25 10:54   浏览:464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了相关调整,近200个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发生了变化。

 
    相较近两年的调整方向,此次没有新增任何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调整的方式全部为取消类。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范围作了相应修改,将原来的13个属于危险化学品监管的HS编码,调出了《目录》。具体包括:无水氟化铝、其他氟化铝、硫氰酸钠、三氯氟甲烷、三氟一氯乙烷、二氯异氰脲酸、香水花露水、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乙烯、部分硅铁等,上述货物将作为普通化学品进行监管,无需再提供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单证,无需实施法定检验。
 
    二是,取消14个HS编码的出境检验检疫类别,意味着该产品出境时,不再实施任何检验检疫,但入境时还需进行法定项目检验。同时,取消167个HS编码的检验检疫监管条件,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货物类型涵盖化学品、一般机电产品、部分医疗器械等。货物类型涵盖化学品、一般机电产品、部分医疗器械等。
 
    特别提醒外贸企业注意,由于此次监管条件大范围调整,各报检客户端需要升级,才能获取最新数据,为避免影响后续检验检疫事宜,节省通关放行时间,相关企业应做好客户端升级工作。外贸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相关检验检疫信息: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核实具体货物的监管条件;也可拨打12365咨询电话,获取检验检疫类别调整的最新信息和全国范围内各直属局业务要求。同时,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属咨询电话65661890(一拨就灵)与各监管处室和一线部门直接对接,不仅可以了解此次检验检疫《目录》调整的详细信息,还可以对日常业务流程和规范做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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