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安办〔2017〕12号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民宗委、市综治办、市金融办、市应急办、市文明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保监局、市物价局、市盐务局、市酒类专卖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市健促办:
日前,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7〕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督查要求,现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填报附件1,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送市食药安办。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请在报送相关措施方案时一并报送本单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联系处室及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2)。
此函,盼复。
附件:1.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具体措施表
2.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联系处室及联系人信息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联系人:嵇绍建、魏红勇,23118155、23118158;传真:63350855;电子邮箱:jishaojian@sm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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