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7年2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angxz@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3600357。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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