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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号)

发布时间:2017-02-10 11:04   浏览:646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7类食品7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产制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1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46批次,饮料9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1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宁波江东济英食品商店销售的海蜒(水产食品),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7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7 mg/kg)高出58.8%。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标称哈尔滨义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义利食品旗舰店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香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CFU/g)高279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标称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野娇娇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纯绿豆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00CFU/g。比标准规定(1500CFU/g)高165.7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标称嘉兴市醉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醉香楼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绿豆冰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6.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江苏、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6日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4.xls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5.xls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6.xls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7.xls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8.xls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9.xlsx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10.xls

2017年第20号通告附件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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