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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与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交流合作 推进本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17-03-01 05:24   浏览:569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17年2月21日下午,市食药监局和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推进食品药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暨涉案食品药品检验评估认定制度专家论证会”。市食药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秋良出席会议,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准民主持会议。市食药监局稽查处、执法总队、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三中院研究室、刑事审判庭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研讨了市食药监局和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本市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和行刑衔接工作《合作备忘录》事宜,重点对如何建立信息通报联系机制、执法办案配合机制和人才培训交流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专家对《上海市关于规范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家论证,结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会议纪要以及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办案实际,重点围绕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评估、认定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检验机构目录等方面进行了研讨。

  市食药监局和市三中院主要负责人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双方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域签订《合作备忘录》,是本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着力实施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继续保持本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有效举措。双方将根据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完善《合作备忘录》和《实施意见》,体现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本市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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