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申请将两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并划转的请示》(粤质监〔2016〕8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局承担建设的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更名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将“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更名为“国家皮革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同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和国家皮革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依托单位由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变更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应保证上述两个国家质检中心公正性地位,并就此作出书面承诺。
三、请你局根据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上述两个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变更等有关事宜。
质检总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