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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08:24   浏览:679

沪食药监餐饮〔2017〕5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和实施,现将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方案》(沪健促委〔2017〕1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做好餐饮场所控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督促指导餐饮场所完善控烟管理措施

  根据《条例》规定,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控烟工作机制,指导辖区餐饮场所完善控烟制度和内部管理,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要严格按《条例》要求,落实营造控烟宣传氛围、员工主动劝阻等各项控烟措施;指导场所因地制宜建立与劝阻职责挂钩、奖惩明确的员工考评制度等,全力提升本地区、本系统中型以上餐饮场所依法控烟的工作水平。

  二、持续加大对餐饮场所的控烟执法检查力度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市建促办安排,精心组织安排《条例》实施以后餐饮场所控烟专项执法推进工作。要坚持把日常执法检查和节点专项执法相结合,切实加大控烟执法的频度和力度,努力提高控烟履责意识,确保全市所有区对餐饮场所的控烟执法力度在往年的基础有进一步提升。同时,各区要每季度按时汇总分析12345市民热线、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等转办的控烟投诉信息,建立辖区餐饮场所的控烟重点监督名单,并着重加大对名单内场所的执法检查频度和行政处罚力度。市局将适时公示和通报相关被处罚单位信息。

  三、广泛发动控烟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对餐饮场所控烟工作开展社会监督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重视运用控烟社会监督力量来提升执法效率,认真接处控烟志愿者上报的执法建议,发动社会公众对餐饮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社会监督。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志愿者和市民群众反映存在控烟问题的餐饮场所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对问题场所进行处罚,切实提升控烟监管效果。

  四、紧密结合“放心餐厅”建设活动,大力推进餐饮场所无烟环境创建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放心餐厅”、“绿色餐厅”等创建工作,结合行业管理、行风建设等抓手,指导创建场所营造控烟氛围,加强业务培训、过程指导和督导评估,为全市餐饮场所控烟工作做好示范引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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