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产品、生产经营、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订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发布。《办法》将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严惩重处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现食品欺诈行为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普通食品不能声称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消费者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要认清包装上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和批准文号。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要警惕“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科学、理性消费。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