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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2017年2月1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50号)

发布时间:2017-03-29 05:50   浏览:618
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1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标称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由昆山市千灯镇佳薇婴儿用品店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阪崎肠杆菌3次检出值分别为0、0和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次检测结果均不能检出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第50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50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50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50号通告附件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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