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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17-04-14 03:52   浏览:493

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原料白糖的采购记录中缺少生产企业名称,无法实现有效追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二、仓储管理

  部分原料泥螺存放于厂区通道中。不符合GB 14881中10.4条款关于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响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抽查2016年11月25日生产记录,原料泥螺出库数量为15桶(50kg/桶)共750kg,投料数量为1000kg,出库数量与投料数量不符。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四、检验及留样管理

  (一)未能提供陆龙休闲250g3A烤鱼片(生产日期2016/11/12)、家宴蟹糊(生产日期2016/08/11)的出厂检验报告;未能提供2016年原料检验的原始记录;产品留样记录中缺少陆龙兄弟AA蟹块(生产日期2016/12/30)。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二)产品留样记录中缺少陆龙兄弟AA蟹块(生产日期2016/12/30)。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三)产品留样存放于冷库外通道处且未进行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五、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

  抽查陆龙兄弟300gAA黄泥螺(生产日期2016/10/27)其相关记录中缺少所用原料的具体批次信息,无法实现有效追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28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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