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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琼雪食品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罚款4万元

发布时间:2017-04-14 03:59   浏览:529

千龙网北京4月11日讯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6907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罚款4万元。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6907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上海琼雪食品有限公司于8月8日向上海梦桦食品有限公司供应了由当事人生产加工的155箱苏式月饼,该批次月饼的标签上未真实反映实际产地,该批月饼的加工费为7750元,由此认定违法所得为7750元。当事人于7月30日购进了11包“富岛牌原汁椰蓉”,其中5袋未开封使用的“原汁椰蓉”标签上生产日期无法辨识,5袋“原汁椰蓉”的货值金额为2000元。 当事人已于8月30日停止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苏式月饼”并自行销毁了上述生产日期无法辨识的食品。 

上海琼雪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即“ 第五十条,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对上海琼雪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750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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