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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临近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04:10   浏览:647

沪食药监食流函〔2017〕75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总队:

  近期,本市公安和食药监部门先后破获了闵行区法欣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面粉生产面包和青浦区欧米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篡改临近保质期进口菜籽油、饼干等食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重新包装分销的案件,充分反映出部分食品经营企业临保、过期食品管理不到位和法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为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加强对临保食品和过期、回收食品管理,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对临保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28日,为期两周。

  二、专项检查重点

  在检查范围上,重点检查高风险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仓库;在食品品种上,重点检查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在检查内容上,重点检查临保食品和过期、回收食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1.是否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

  2.是否建立临保食品和过期、回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3.是否定期或者随机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

  4.是否将临保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

  5.是否存在将过期食品退回相关经营企业的问题,是否对过期食品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6.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加工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或者赠送;是否进行回收食品登记,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并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四、专项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据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实际,细化检查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展开。

  (二)迅速行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明确专项检查的重点经营主体、重点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手段,并通过错时执法、飞行检查和暗访督查等方式,迅速行动,尤其要重点检查企业外设食品仓库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局执法检查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三)依法严查。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主体完善并落实临保食品和过期、回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未建立或完善相关制度的,要及时予以责令改正;对存在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重新销售或使用过期、回收食品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落实行刑衔接。

  (四)按时报告。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28日(周五)12时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临近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书面报送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遇有重点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临近保质期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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