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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2017年3月婴幼儿配方乳粉3批次不合格和1批次标签标识错误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61号)

发布时间:2017-04-28 03:19   浏览:689
      2017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产品222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中,标签标识错误产品1批次。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哈尔滨市松北区好笛孕婴生活馆销售的标称黑龙江托普康儿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全能100婴儿配方奶粉1段和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镁的检出值分别为1.27mg/100kJ、1.28mg/100kJ和1.30mg/100kJ,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3.6mg/100kJ),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分别为1.7mg/100kJ、1.8mg/100kJ和1.7mg/100kJ)要求,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分别低25.3%、28.9%和23.5%。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全能100婴儿配方奶粉1段和金装婴儿配方奶粉1段初检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标签标识错误产品情况:哈尔滨市香坊区美乐孕婴用品馆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标签营养成分表中铜、镁的单位标识错误,其中铜的单位“μg”错误显示为“mg”,镁的单位“mg”错误显示为“μg”。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标签标识错误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对存在标签标识错误的产品实施召回,查明、整改制罐标识过程中的问题;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停止销售此标签标识产品。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错误产品信息
     5.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第61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61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61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61号通告附件4.xlsx

2017年第61号通告附件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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