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餐饮〔2017〕8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局(产业)工会,市食药监管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职工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总工会就本市推动“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联合下发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提升本市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基础上,以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为重点,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放心职工食堂”,提升职工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2017年,各区实现30%的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申报“放心职工食堂”。
二、工作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号)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中明确要求: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明厨亮灶”、信息公示、餐具消毒、“6T实务”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建立由单位职工、学生家长等组成的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建立职工监管机制。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标准制定与公布
市食药监管局与市总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联合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2017版)(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对“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2017版)重点条文的解释说明详见附件2。
(二)制定推进工作方案
市食药监管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制定全市推进“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局(产业)工会制定辖区推进实施方案。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局(产业)工会应密切合作,参照2017年建设“放心职工食堂”推进工作进度表(附件3),联合制定各区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包括:区“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重点推进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名单等内容。
(三)广泛宣传与发动
广泛宣传“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与目标。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局(产业)工会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以及“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与参与度。
(四)对照标准完善提升
市、区、局(产业)工会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对照“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完善提升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食药监管局及区市场监管局对此予以指导。区级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交流介绍经验、组织职工代表查厨房、拍摄宣传短片等形式,调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性,推动其主动对照标准完善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自评申报
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或“膳食管理委员会”牵头对照“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表详见附件4。经自评符合标准的,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通过网络提交“放心职工食堂”申报表。
(六)初审
由辖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局(产业)工会代表组成的区级评审组开展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名单报市食药监管局,对初审未通过的单位继续予以指导。
(七)抽查复审
市食药监管局、市总工会牵头,由辖区市场监管局,区、局(产业)工会以及市食品安全联合会代表组成市级评审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区级初审通过的职工食堂开展复审。
(八)公示
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场监管局、区、局(产业)工会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对拟评为“放心职工食堂”名单公示2周。
(九)结果公布
在上海食品安全网、市食药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场监管局、区、局(产业)工会政务外网及官方微信以及各类媒体上公布首批获“放心职工食堂”称号的单位名单。市食药监管局会同市总工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是职工用餐的主要场所,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职工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建设“放心职工食堂”是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市各级食品监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维护职工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坚持以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各自责任。
(二)扎实推进
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局(产业)工会应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或“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食品安全巡查与评议制度,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局(产业)工会应密切合作,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以切实提高职工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出发点,以解决影响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真正让职工放心的食堂,从而全面提升本市职工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五、信息上报
各区实施方案及“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5)请于5月31日前上报至liuyeqing@smda.gov.cn与gaodx@shzgh.org邮箱。
附件:
1.“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2017版)
2.“放心职工食堂”建设标准(2017版)重点条文说明
3.2017年建设“放心职工食堂”推进工作进度表
4.“放心职工食堂”建设自查表(2017版)
5.区“放心职工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17年4月27日
(联系人:
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处:刘晔青,liuyeqing@smda.gov.cn,23118181,18917602061;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高大兴,gaodx@shzgh.org,63211939,189188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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