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17〕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机构)、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是我国第24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24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主题是“每天一点碘,健康多一点”。旨在通过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碘缺乏病各项防治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盐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深入宣传科学补碘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意义。
(二)围绕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近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全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处于适宜水平,但部分地区重点人群仍面临碘营养不足风险。各地要紧密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手机短信等媒体,针对不同人群加强核心信息宣传,做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完善长效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中明确要求“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要求“拓展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各地要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有关要求,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为契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碘缺乏病监测、外环境水碘含量调查等各项重点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防治成绩,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三、其他事项
主题宣传海报等材料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使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开展宣传画征集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问答等系列活动,详情可关注“中国地方病防控”官方微信参与。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齐宏亮
电
话:010-68792664
传 真:010-68792342
邮 箱:qihl@nhfpc.gov.cn
附件:2017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核心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国残联办公厅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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