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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7-05-31 06:01   浏览:585

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抽查2016年9月13日原材料查验记录,缺少审核人员签名。不符合GB 14881中14.1.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的要求。

  二、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

  成品仓库没有设置防鼠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人员、原料进入即食蜜饯车间存在交叉污染。不符合GB 14881中4.1.2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四、仓储管理

  未能提供2017年1月食品原料仓库的定期检查卫生情况的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关于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要求。

  五、检验管理

  抽查红娘鱼(生产日期2017/4/19)的检验原始记录,未能提供水分、氯化钠的平行样检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3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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