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相关当事人在担任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职务期间,指令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杨立群、贺业政、陆秋艳、杜平等作为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相关责任人员:
序号 |
相关责任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和职务 |
性别和 公民身份证号码 |
严重违法行为 |
处罚/处理情况 |
公布期限 (起止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编号 |
1 |
杨立群 |
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 |
女,护照号:E40***44 |
作为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2016.9.20-2021.9.19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5)嘉刑初字第1698号。 |
2 |
贺业政 |
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深加工事业部运营总监 |
男,公民身份证号:512527********0018 |
作为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
2016.9.20-2021.9.19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5)嘉刑初字第1698号。 |
3 |
陆秋艳 |
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深加工事业部计划经理 |
女,公民身份证号:310114********2260 |
作为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2016.9.20-2021.9.19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5)嘉刑初字第1698号。 |
4 |
杜平 |
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深加工事业部销售主管 |
女,公民身份证号:110107********1527 |
作为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2016.9.20-2021.9.19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15)嘉刑初字第16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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