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彩虹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长沙向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萝卜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运营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调查,彩虹食品专营店为宁远县华兴旺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宁远县华兴旺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店铺服务协议等材料。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入驻商家上述不合格食品采取紧急下架处理,并通知入驻商家相关食品检验不合格情况,要求组织召回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
二、对彩虹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长沙向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萝卜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运营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调查,彩虹食品专营店为宁远县华兴旺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宁远县华兴旺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店铺服务协议等材料。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入驻商家上述不合格食品采取紧急下架处理,并通知入驻商家相关食品检验不合格情况,要求组织召回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
三、对紫燕百味鸡官方旗舰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紫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味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紫燕食品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要求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经查,上海紫燕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986袋,造成该批次食品检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物流运输及仓库环节温度或存贮不当。整改后,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紫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种产品再次抽检,检验报告表明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综合判定均为合格。
四、对彩虹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岳阳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萝卜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运营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调查,彩虹食品专营店为宁远县华兴旺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宁远县华兴旺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店铺服务协议等材料。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对上述商品采取紧急下架处理,并通知入驻商家相关食品检验不合格情况,要求商家对不合格食品组织召回,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
五、对金鹏海产官方旗舰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烟台珈众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运营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调查,金鹏海产官方旗舰店为威海金鹏海产品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威海金鹏海产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店铺服务协议等材料。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入驻商家上述不合格食品采取紧急下架处理,并通知入驻商家相关食品检验不合格情况,要求组织召回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
六、对特产中国·阿表哥美食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云南牟定太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椒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运营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调查,特产中国·阿表哥美食专营店为昆明阿表哥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昆明阿表哥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店铺服务协议等材料。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入驻商家上述不合格食品采取紧急下架处理,并通知入驻商家相关食品检验不合格情况,要求组织召回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
七、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商场销售的标称烟台王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烟台王氏食品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结果显示N-二甲基亚硝胺仍超标。经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商场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抽检不合格食品27袋,索证索票齐全,已全部销售完毕。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柒元柒角陆分,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八、对谷绿农品旗舰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义乌市荣思食品厂生产的红糖粉不溶于水杂质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号店运营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调查,谷绿农品旗舰店为浙江谷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浙江谷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店铺服务协议等材料。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入驻商家上述不合格食品采取紧急下架处理,并通知入驻商家相关食品检验不合格情况,要求组织召回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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