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经中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研究决定:
同意你院卫生检疫研究所加挂“质检总局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中心”牌子,承担总局卫生司委托的相关具体工作。
调整后,其全称规范为:卫生检疫研究所(质检总局国际旅行医学研究中心、质检总局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中心);你院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变。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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