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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16 03:26   浏览:676
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和问题(见下表)。现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上述缺陷和问题限期整改。
  编号: 20170006

企业名称

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马艳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沪妆20160175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98935496W

企业负责人

岑彩凤

质量负责人

程翠丽

生产负责人

岑彩凤

质量受权人

生产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新桥路868

检查日期

2017328日一29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质量管理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抽查产品“水循环本草精华祛痘膏”(批号20200224AAAJ)批生产记录,其批生产记录不完整(无陈化、灌装、外包等工序操作记录)
  2、抽查产品“水循环本草精华祛痘膏”(批号20200224AAAJ)出厂检验记录,其记录不能体现产品检验过程。
二、生产管理有待完善的问题。
  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车间,发现清洁间堆放有生产废料。
三、召回制度方面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严格执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部分不合格产品在销售环节自行销毁)

处理措施

限期整改

发布日期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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