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4日—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包材库、成品库发货区未设置防雨棚等设施。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防护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能提供内包装工人曹某某、岳某、王某某、张某、陈某某的健康证明。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4条款关于人员健康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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