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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乌佐茴香酒等欧盟地理标志产品

发布时间:2017-06-23 04:21   浏览:522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6月3日公告,根据中欧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判框架下的有关安排,质检总局按照欧委会推荐,开始受理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79个欧盟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其中,鱼尾菊酒(Zivania,蒸馏型白酒)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塞浦路斯全境。乌佐茴香酒(Ouzu,茴香味开胃酒)保护范围为希腊和塞浦路斯全境。如果公示期间无异议,则上述79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将在中国国内受到保护。这意味着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相关地理标志,不得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以来,共有21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鱼尾菊酒、乌佐茴香酒如果获得保护,将有效避免中国国内厂商假冒或借用塞特色产品名称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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