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是本市加强违法违规经营和无证餐饮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反映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探索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规定对人民群众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有固定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加强统筹规划、实施备案纳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构造:一是明确政府应加强餐饮服务配套建设。二是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实施“两个清单”管理。三是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时限。四是明确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退出机制。五是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和违法行为惩罚力度。
上海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已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16个区选取21个试点街镇,从5月底开始试点工作。目前,21个试点街镇已对193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会结束后,媒体记者在市局新闻宣传处、餐饮处等人的陪同下实地采访了嘉定区江桥镇小餐饮备案试点情况,先后采访了嘉定区市场监管局领导、江桥镇政府领导和小餐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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