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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4号)

发布时间:2017-07-13 04:55   浏览:1013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糖、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等6类食品4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特殊膳食食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44批次,食糖43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糖果制品73批次,饮料19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康泰永信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原产国:奥地利)经销的纯大米米粉,钠检出值为0.11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0.6mg/100kJ)低81.7%;水分检出值为7.30%,比标准规定(不超过6.0%)高出21.7%。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西安市雁塔区童可可孕婴童生活馆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千仕和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僮畅清清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0.8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μg/kg)高出60%。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淘宝妈妈放心宝宝开心在淘宝(网站)销售的标称南昌爱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米粉(淮山多维配方),钠检出值为0.69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73mg/100kJ)低60.1%。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北京、江西、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进口商、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福建、广东、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予以查处,立即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将入网经营者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0日

2017年第104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04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04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104号通告附件4.xlsx

2017年第104号通告附件5.xlsx

2017年第104号通告附件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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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04号通告附件8.xlsx

2017年第104号通告附件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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