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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1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2号)

发布时间:2017-07-13 11:02   浏览:1076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科力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卢亚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北京科力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特韩妆清润隔离防护乳;卢亚化妆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彼得罗夫轻盈防晒乳液(进口国美国);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军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医生瑞虎防晒露;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易白卡妮尔防晒霜;汕头市绮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酷爽水润隔离防晒乳;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绿仙美白隔离防晒霜;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皮宝防晒柔嫩润肤露;广州雅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秀防晒乳;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牌水漾不怕晒防晒乳;广州雅纯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方:沈阳智宝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伊斯伯雅精纯雪颜防晒乳。
  其中,经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生产(代理)企业的现场核查,标示北京科力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特韩妆清润隔离防护乳、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医生瑞虎防晒露、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易白卡妮尔防晒霜、汕头市绮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酷爽水润隔离防晒乳为涉嫌假冒产品(见附件)。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代理)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北京、上海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代理)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10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5日

2017年第102号通告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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