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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利用原产地证水平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20 10:27   浏览:946
    原产地签证作为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实施手段,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也是企业享受关税减免、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金钥匙”。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日益增多,原地产证书种类不断增加,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共可签发20种原产地证书,其中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多达13种。如何有效提升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特别是作为关税减免凭证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利用水平,是帮助外贸企业得到“真金白银”实惠的关键。   

    浦东辖区企业利用原产地证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多个自贸协定依次落实,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需求与日俱增。以浦东局为例,目前浦东辖区内原产地备案企业共有4953家,其中2017年内有签证业务的企业约2000家。今年1-5月,浦东局原产地证书签证量保持同比增长近8%的增长态势,体现了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需求迅速增长。虽然原产地证书签证量不断增长,但企业对原产地业务的认识和使用大多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敏感性不够,缺少主动关注导致摩擦。据了解,出口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动力主要集中于国外客户的要求。不少企业错误认为原产地证书并非必要出口文件,仅仅是国外客户提出需要才办理。这易导致国外客户无法顺利获得关税优惠,给出口贸易造成隐患。通常自贸协定生效时都会为已出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留下3-6个月的申请时间,尽管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告知,仍有少数企业会超过申请时限未能及时办理,使得国外客户无法得到应有的关税优惠而导致贸易摩擦。   

    使用存在误区甚至违规,遭受损失。企业在申请使用原产地证书时普遍存在几个误区,造成漏申报或申报不准确而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一是将优惠证书办成了一般原产地证,无法享受到优惠原产地证的优惠税率。二是并非所有国内采购货物均可办理原产地证书,必须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较为专业、复杂,不同协定不同产品所对应的原产地标准都有可能不同的,不仅有百分比标准、税则改变标准、加工工序标准,还有各种混合标准,此外还有微小加工、微小含量等补充条款,对产品原产地标准不理解、判定不准确就极有可能导致漏申报、错申报。有少数企业由于误申请,经查实,不仅没有获得优惠,进口商和出口商还同时受到了处罚。   

    目前原产地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多部门涉及,权责不够清晰。自贸协定的签署、实施与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多部委密不可分。其中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中代表官方的检验检疫机构和代表民间的贸促会两种模式共存。质检总局负责原产地签证管理,但职能主要还是集中于对检验检疫机构的签证情况进行管理,对贸促会的管理相对薄弱,导致签证机构之间的尺度难以完全统一,企业在选择签证机构上也存在困惑。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在原产地签证管理职能存在交叉。如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流动证明、中国-瑞士、中国-冰岛自贸协定的出口商声明,应该视作是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一部分,其是否符合协定条款、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应当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审核及评定,但在协定中流动证明是应由海关签发的,而出口商声明也需要海关对外备案,这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无所适从,也导致这两项业务发展迟滞。   

    对原产地规则缺乏深入解读宣传。当前媒体对自贸协定的宣传力度很大,为民众普及自贸协定带来的便利,但较少涉及为企业专业解读原产地规则,这也是企业对原产地规则知之甚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针对原产地规则的宣传会,涉及的企业往往都是已经在申领证书的企业,涉及的人员也仅仅是领证人员,宣传面相对较窄,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在对外自贸协定谈判中主动发挥作用不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的原产地规则谈判需要包括外贸知识和制造业等诸多领域的专业知识。一个具体产品符合何种原产地标准,需要对该产品的进出口、生产制造和原料构成做综合考虑,也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协调研究。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在这方面的话语权和参与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原产地签证管理的建议   

    综上可见,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不能准确掌握原产地规则是企业不能高效、充分利用原产地证享受优惠的内在原因。而原产地签证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上存在的缺陷,是阻碍企业有效拿到原产地证“真金白银”的外在因素。   

    持续简化,加快流程。全国性的“企业备案单一窗口”即将正式上线,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也将纳入“单一窗口”范围,届时在备案流程上也需要同步进行调整,保证企业能够通过“单一窗口”直接完成备案,无需再单独进行原产地备案手续。   

    协调互补,提升效能。充分利用贸促会、外商投资协会等机构的相关资源,继续加强对企业尤其是未办理企业的培训宣传,强调对自贸协定政策的深入解读,合理利用自贸协议的关税减免做为企业外贸谈判的砝码。   

    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提前对“一带一路”等重要贸易国别或地区的原产地规则进行研究储备,加强我国出口企业的主动应对能力。目前,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智利等多个自贸协定正在进行升级谈判,中国-海合会、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重要协定也在积极推进谈判进程,中国-加拿大、中国-蒙古、中国-孟加拉等正在研究自贸协定可行性,需要有关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意见建议以及案例,报质检总局作为自贸协定研究和谈判的参考。   

    贴近需求,精细服务。在便利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上提供贴近企业需求的精细服务。如目前大型企业集团对国内各地下属企业为实行集约化管理,在原产地证的申请办理上有集中签证或异地申领的需求。   

    宣传典型,通报违规。了解企业在国外通关遇到困难时的解决方法,采集企业成功享惠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代表性产品或普遍性问题的具体案例向企业宣传推广,让企业直观了解原产地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方法。收集违法违规的情况,向企业通报,使企业了解原产地规则,避免犯类似错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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