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农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20701-2006《三环唑可湿性粉剂》、GB/T 19337-2003《阿维菌素乳油》等标准的要求,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悬浮率,乳液稳定性,水分,pH值范围,酸度、碱度,润湿时间,稀释稳定性,标签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有效成分含量、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水分、pH值范围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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