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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1号)

发布时间:2017-09-01 12:38   浏览:664

你口四洲(汕头)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车间设计与布局、检验管理、产品召回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车间设计与布局

  原材料暂存间、预处理间和烘烤间之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风险。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检验管理

  微生物检验记录与培养皿数量不符。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三、产品召回管理

  缺少四洲紫菜(原味)(生产日期2016/1/25)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和通知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1.2条款关于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要求。

  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现场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15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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