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1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以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仓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
(一)暴露在灌装间内的二更及风淋间外层顶部为平顶,且有不光滑的接缝,易藏污纳垢;预处理车间房顶与墙壁夹角处局部有较多积尘。不符合GB12693中5.2.1.1条款关于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室内屋顶和顶角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等情形发生。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其他食品暴露场所(收乳间除外)屋顶若为易于藏污纳垢的结构,宜加设平滑易清扫的天花板的规定。 二、仓储管理
(一)成品库顶棚局部区域及南墙玻璃窗不能有效防止阳光直射。不符合GB
14881中10.4条款关于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响的规定。 三、检验管理
(一)检验室未建立对微生物检测用的商品培养基(菌落总数平板计算培养基PCA,大肠菌群平板计数培养基VRBA)进行符合性验收;未对2017年6月23日已变更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6—2016)进行方法验证。不符合GB
12693—2010中10.3条款关于应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
|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