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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对问题食品企业立案查处营造空港口岸食品安全良好环境

发布时间:2017-09-07 04:21   浏览:571
    726日,上海机场检验检疫局对一家国境口岸的食品经营单位销售超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万余元。 

    今年3月,上海机场局口岸监督人员对浦东机场T1航站楼内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位于国内到达楼层的一台处于运营状态的自动贩售机内,查见一瓶已超过保质期限的“美汁源”果粒橙。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台贩售机的经营者进行了核查,现场调阅该企业食品台账记录,记录显示了涉案过期“果粒橙”的进货入库日期,但并未查见该批次食品的出库、销售日期。口岸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台账核查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对该企业所设立在浦东国际机场T1T2航站楼内的其余38台自动贩售机内的食品、饮料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现场监督、排查结果,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封存涉案过期食品,并对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由于口岸食品监督类案件本身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等特点,因此对于原始资料、线索的收集、提取往往会成为案件判定的关键依据,这就对口岸监督人员的现场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执法人员需要客观、完整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尽可能准确、全面的还原现场情况,第一时间提取、固定有效证据材料,为之后的行政处罚,以致行政纠纷的应对提供重要的事实证据保障。本案因涉案企业所经营的自动贩售机并无现场固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事后了解到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且常年居住海外,这为调查取证又增加了难度。上海机场局凭借着口岸监督执法的丰富经验,现场有效提取了关键证据材料。在之后的调查阶段,执法人员更是有技巧的与企业负责人反复周旋,最终认定违法事实。企业虽非主观故意,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于其经营过期食品这一客观违法事实也无从否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机场局最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201510月出台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规定。就本案而言,一瓶售价仅6元的“果粒橙”,使得涉案企业不得不面临5万余元的高额罚单,这已经是“最严”食品安全规定实施以来,上海机场局开出的第15张高额罚单,让违法者们付出沉重代价的同时,也真正做到了让百姓吃得放心。上海机场局始终坚持“有案必立”的执法原则,依法对国境口岸内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厉查处。今年截至目前,该局已对其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12起,罚没款金额达36万余元,通过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营造了上海空港口岸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 (海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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