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最严”为遵循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坚持把“四个最严”贯穿监管工作始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一是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监管亟需,认真履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筹协调职能,协同配合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切实解决标准缺失和滞后问题。截至2016年底,共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5724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932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框架。落实“十三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按照“放管服”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在市场准入上,食品生产领域实现“一企一证”,经营领域实行“两证合一”,许可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在规范管理上,大力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行餐饮业“明厨亮灶”,实施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使群众“就餐找笑脸”成为习惯。在日常监管上,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规范体系等检查,推行检查项目表格化、标准化,基层实行网格化监管,监管死角盲区逐渐减少。在监督抽检上,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共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6万批次,重点加强对肉、菜、食用油等大宗消费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的抽检。在专项整治上,深入开展农村、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等整治行动,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坚持重典治乱,重拳打击,以霹雳手段震慑敢于以身试法者。推动出台司法解释,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稽查办案合力不断增强。各部门联合开展了食品安全“利剑”“清流”“净网”“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2013-2016年,全国立案查处食品案件80余万件,侦破走私冻肉、“地沟油”等一批大案要案,推动食品造假售假行为入刑,处罚到人,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实现最严肃的问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担当,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连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工作中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提升药品质量和效益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全面启动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我们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鼓励创制新药为导向,全面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驱动的生态系统初步形成。
一是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基本消除了注册积压。通过采取项目管理、授权分级签发、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增加审评人员、强化限时督办、改进质量控制等措施,多管齐下破解药品注册积压问题。目前,排队等待审评的药品注册申请已由2015年高峰时的2.2万件降至5000件,化学药和疫苗临床试验申请、中药民族药注册申请已实现按时限审评,2017年底有望基本解决积压问题。
二是提高新药审批速度,一批新药优先获准上市。建立优先审评制度,一批“全球新”药物获准进入临床,如重组埃博拉病毒疫苗、治疗耐药突变小细胞肺癌的第三代药物马来酸艾维替尼片等;一批创新药物和临床急需药物获准上市,如1.1类新药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及其原料药、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等;88个医疗器械产品列入特别审批通道,已批准骨科手术导航定位系统等20个创新产品上市。
三是提高仿制药质量标准,逐步淘汰与原研药疗效不一致的药品。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对已上市仿制药分期分批开展一致性评价,通过扶优汰劣,实现仿制药在临床上与原研药相互替代,逐步解决已上市药品的质量问题,提高我国制药工业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全国已开展评价目录内品种数占比达到94.8%。
四是提高临床试验质量,整肃数据造假“潜规则”。组织对463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涉嫌数据造假的27个品种、11个临床试验机构及合同研究机构(CRO)立案调查。企业自查主动撤回和核查不予批准的注册申请1323个。通过核查,达到了严惩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有效净化了药物研发生态环境。
五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公开注册受理、技术审评、产品检验和现场检查条件与相关技术要求,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自2016年10月起逐步公开了新药综合审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六是提高新药研发积极性,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国务院部署,在10个省(区、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一步激发药物研发积极性。目前,以持有人名义上报的申请中,研发机构申报临床试验申请比例达50%。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对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保护专利、鼓励新药研发等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基层基础为重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紧紧围绕基层基础建设,紧紧抓住监管能力提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技术支撑,发挥示范带动,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监管体制不断顺应实践要求。党的十八大作出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2013年整合分散在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地整合食品和药品监管职能、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各级政府自上而下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了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健全了信息通报、形势会商、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二是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快修订,22个省(区、市)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织密了从严监管的法网。《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发布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0余部行政法规和配套规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
三是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出台并实施“十三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划、药品安全监管规划,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94亿元支持地方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建设“智慧监管”,实现“机器换人”。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突破,探索实施白酒、食用植物油、婴儿配方乳粉等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
四是示范引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2014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已覆盖31个省(区、市)67个城市。2017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首批15个试点城市授牌命名。试点城市创建前后对比显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增幅达35.6%,年均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增幅达53.0%,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平均提高2.5个百分点。首批授牌试点城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
以共建共享为目标构建食品药品协同治理大格局
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落脚点,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共建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一是公开信息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监管工作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传递监管信息。每周及时公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让消费者“用脚投票”。通过信息公开实现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执法者最大的约束、对违法者最强的惩戒,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环境。
二是加强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共治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连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累计覆盖10亿余人次。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科普知识宣传。监管部门加强谣言治理,严肃追究造谣传谣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拓展国际交流实现互通联动。加强国际合作,与60个国家的政府机构、46个食品药品相关国际组织长期合作交流。拓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2015年至2016年,担任西太区草药协调论坛轮值主席,成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者论坛成员国及轮值主席国。2017年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正式会员。中国在国际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的地位日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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