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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5号)

发布时间:2017-10-12 10:00   浏览:615

安徽竞赛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一)企业采购的香辛料为市场采购,未索要供货者的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 14881)中7.2.1条款有关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二)未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鸡精混合搅拌设备表面污垢较厚,无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2.2条款有关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二)称量间物料桶内发现过期原料。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有关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要求。
  (三)投料记录未记录投料原料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有关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检验原始记录不完整、检验报告项目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原辅料和包材仓库未能完全分开。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五、产品召回管理方面

  (一)没有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计划、公告和召回食品处置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1.1条款有关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也不符合GB 14881中11.2条款有关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要求。
  (二)没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定期检查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无相关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3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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