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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3期)

发布时间:2017-10-20 07:59   浏览:611

2017年  第1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11号),涉及本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凯沫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康敏金氨基酸婴儿配方粉

  (一)食品名称:康敏金氨基酸婴儿配方粉;规格型号:400克/罐;生产日期:2016-05-20;标称生产企业:凯沫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销商),原产国:德国;不合格项目:钙项目、磷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的要求。

  (二)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凯沫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钙项目、磷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当事人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及时下架并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凯沫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如下:处以货值金额2.5倍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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