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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7号)

发布时间:2017-11-01 04:13   浏览:608

佛山市顺德区博能茶叶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成品仓防鼠、防虫设施不足,缺少相应检查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以及第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二、缺少运输及交付控制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14.1.1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缺少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四、缺少食品安全定期演练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五、委托生产的产品未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款关于委托生产食品的,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生产食品的相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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