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大瑶山茶叶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车间卫生整体存在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要求,以及GB 14881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的要求。
二、缺存放废弃物设备。不符合GB 14881第5.1.4条款关于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的要求。
三、缺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相应检查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四、未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五、农药未专人专柜管理,农药储存记录不规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要求,以及GB 14881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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