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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40号)

发布时间:2017-11-02 09:32   浏览:540

广东黄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酒精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第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的要求。

  二、烘烤车间的排风设施欠缺。不符合GB 14881第5.1.6.1条款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的要求。

  三、消毒剂存放混乱。不符合GB 14881第5.1.8.5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四、人流和成品出口有交叉污染、空压机存放在洗手更衣室。不符合GB14881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五、欠缺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未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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