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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46号)

发布时间:2017-11-02 02:15   浏览:550

英德市晶鑫茶厂:

  2017年8月2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包装材料领用出库记录不完整。不符合GB 14881第8.5.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的要求。

  二、更衣间内天花板处有蜘蛛网。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的要求。

  三、更衣间干手设施及烘干车间干内3盏紫外灯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中GB 14881第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的要求。

  四、烘干车间干燥生产设备处墙面发黑,包装车间地面不平整。不符合GB 14881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五、未提供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及除虫灭害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的要求,以及第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六、生产厂区内温湿度计读数不准确,未经检定。不符合GB 14881第5.2.2条款关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七、缺少产品批号为20170330的英德红茶的生产关键工序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八、清洁用具存放在生产车间内。不符合GB 14881第5.1.3条款关于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九、检验室内天平未经检定。不符合GB 14881第9.2条款关于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十、成品仓库内合格品区及不合格品区域划分不明显。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第5.3条款关于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的要求。

  十一、未能提供相应产品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记录。不符合GB14881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十二、未能提供2016年产品销售台账。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十三、产品召回记录批次未能与生产产品批号相对应。不符合GB 14881第11.4条款关于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的要求。

  十四、食品加工人员未能及时取得健康证明。不符合GB 14881中第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的要求。

  十五、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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