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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53号)

发布时间:2017-11-02 02:23   浏览:544

张家界绿春园茶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要求。

  二、未能提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三防”欠完善,杀青车间门损坏,门窗未安装防虫害侵入的纱网。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第4.2.4.1条款关于门窗应闭合严密的要求,以及第4.2.4.4条款关于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四、成品包装车间更衣室洗手设施部分损坏,无干手、消毒设备。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以及第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的要求。

  五、未能提供投料记录、未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要求。

  六、无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七、仪器未检定,检验室无洗手更衣设施,缺评茶盘、审评杯碗等审评设备。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八、提供的2017年度部分茶叶出厂原始检验记录,未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次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要求。

  九、未能提供产品留样及相关留样记录。不符合GB 14881第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十、原辅料存放,未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部分库房入口防鼠板较低或无防鼠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及仓库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的要求。

  十一、产品出厂销售没有记录产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销售日期等基本信息。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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