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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1月3日)

发布时间:2017-11-07 02:59   浏览:877

沪食药监餐饮〔2017〕219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不断提升餐饮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餐饮业转型升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印发了《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问题导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以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本市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包括制度、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设施设备、原料进货、加工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方面。经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申报本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卫生计生、住建、民政、旅游等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合作局面。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对许可申请的审查和现场核查。要加大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在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期间。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以大型及连锁餐饮、集中用餐单位、网络餐饮服务等为重点,加大对食品采购追溯、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深入排查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监督抽检工作,做好抽检结果的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要以提升公众满意度,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作为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最终目标。要督促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将监督公示牌悬挂于明显位置,引导公众选择“笑脸”单位就餐消费。通过积极推进“明厨亮灶”等举措,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保障公众知情权益。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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