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规〔2017〕1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上海市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录》已经2017年9月12日第17次局务会通过。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报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发布,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4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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