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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2017年11月23日)

发布时间:2017-11-24 08:01   浏览:636

沪食药监法〔2017〕23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2号)已经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文件文本5份及起草说明、法律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5份(附电子文本1份)

  2.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起草说明

  3.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法律审核意见

  4.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制定依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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