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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5期)(2017年11月28日)

发布时间:2017-11-28 05:15   浏览:789

2017年  第2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35号)和《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39号),涉及本市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进口商及经销者)销售的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花生酱味)

  (一)食品名称: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花生酱味);规格型号:180克(20克×9)/盒;生产日期:2016年9月1日;标称生产企业:PTMAYORAINDAHTbk(制造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进口商及经销者);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要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67.02元;

  2、罚款(人民币)99000元。

  二、上海柏丽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网站)商城销售的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花生酱味)

  (一)食品名称: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花生酱味);规格型号:180克(20克×9)/盒;生产日期:2016年9月1日;标称生产企业:PTMAYORAINDAHTbk(制造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进口商及经销者);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经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柏丽食品有限公司在采购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时有进货查验记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案发后立即通知下架并召回不合格产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库存及召回的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共14盒。

  三、1号店商城内发从食品专营店销售的糖醋蒜米

  (一)食品名称:糖醋蒜米;商标:大同江;规格型号:150g/袋;生产日期:2017-04-03;标称生产企业:丹东大同江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经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辽宁省丹东市内发从贸易有限公司在1号店商城入驻设立“内发从食品专营店”,1号店运营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如实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了内发从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店铺服务协议等材料。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1号店运营方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对入驻商家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品采取紧急下架处理,并通知入驻商家检验不合格情况,要求组织召回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排查和整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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