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动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进程,2017年11月3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在北京召开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座谈会。来自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宁夏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制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各地食品安全“三小”立法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出台后,2015年12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在广州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三小”地方立法座谈会,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步伐。截止目前,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法规。宁夏自治区人大将于11月30日审议通过自治区的食品安全“三小”立法,河南、山西省人大也将于12月1日表决通过本省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其他未出台省份也表示将于明年内出台相关立法。同时,会议就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进行讨论,并对各地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同时,要求未出台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的省份要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进程。 总局法制司表示,今后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地方食品安全 “三小”立法工作的指导,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各省全部完成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并制定好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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