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餐饮函〔2017〕380号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餐饮企业以酸奶等为原料制作饮品许可事宜的请示》(长市监食监〔2017〕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供就餐座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即《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二级目录为各类饭店、饮品店等非现制现售业态)以预包装酸奶为主要原料添加少量辅料制成饮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应当核定为“自制饮品制售”。
特此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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