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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86号)

发布时间:2017-12-15 03:15   浏览:612

福建省神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解晶车间门口洗手台墙壁发霉,蜂蜜杀酵设备地面破损、发霉。不符合GB 14881中4.2.3.1条款关于墙面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及4.2.5.2条款关于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要求。
  (二)灌装车间过滤设备密封不严密,现场蜂蜜渗漏滴落地面。不符合GB 14881中5.2.1.2条款关于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的要求。
  (三)蜂王浆灌装车间空调排水管道垂落,空调冷凝水不能有效排出。不符合GB 14881中5.1.2.1条款关于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原料蜂蜜未经清洁直接进入解晶间和杀酵间,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GB 14881中7.5条款关于食品原料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的要求。
  (二)灌装车间蜂蜜储存槽及灌装设备管道内残留蜂蜜,查生产记录显示最近一次生产日期是2017年9月1日,灌装结束后未及时清场。不符合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三)未能提供开展内包材料使用紫外消毒等方法效果的验证及记录。不符合条款关于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的要求,以及8.2.1.3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并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四)蜂产品制品、蜂王浆等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同一条通道,通过拆包间进入消杀间,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五)净化系统清洗记录中未记录高效滤网更换记录,且未记录粗效、中效滤网清洗数量和位置。不符合GB 14881中8.2.1.3 条款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的要求。
  (六)蜂产品制品灌装车间角落见灭蟑螂的粘板。不符合GB 14881中8.3.5条款关于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的要求。

  三、仓储管理

  原料蜂蜜仓库部分区域卫生条件较差,原料桶表面灰尘沉积。不符合GB 14881中10.3条款关于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降低食品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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