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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伊势半(天津)化妆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15 04:31   浏览:877

企业名称

伊势半(天津)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泽田晴子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津妆20160008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6881838X9

企业负责人

伊藤芳和

质量负责人

伊藤芳和

生产地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九道30

检查日期

2017124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事  由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机构与人员存在问题
  产品的放行不是由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产品放行人规定为品管科-检查系长。
  二、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部分体系文件为日文,无中文版本,不能确保有效执行,例如:制品标准书。
  2.企业自制实验用水,未建立使用有效期等管理规定。
  3.用于霉菌培养的电热恒温培养箱(型号为DHP-420),校准温度为45℃,而实际使用温度为28℃。
  4.品名为“TIC/R-CR”(批号:A74)的产品微生物实验及理化实验原始记录中无培养基批号、培养温度、设备型号等可追溯信息。
  5.抽查201711月生产车间温湿度记录,仅111日有人员签字,其余签字栏均为省略号。
  三、厂房与设施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口红化料间排风口清洁不彻底,有明显粉尘。

  2.生产车间内未安装压差指示装置,安装的测风板不能显示数值,不能确定压差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检查发现,包装三室正在进行“眉笔02#(规格:0.1g,批号:B72)”激光打印笔身批号工序,房间里有激光融化笔身塑料产生的异味,目前使用的排风设施不能有效去除异味。
  4.包装车间人员洗手设施为手接触式。
  四、产品备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留样室抽查产品“护手霜(产品代码:TIC/R-CR,批号:A74)”,该产品实际销售包装与网上备案包装不一致。
  2.成品库中抽查产品“卸妆液(产品代码号:TIC/HM-MUR,批号:B7Y)”实际是委托上海某化妆品公司生产,但产品按自主生产进行备案,并且标签标识也未注明委托生产。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总局药化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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