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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2月26日)

发布时间:2017-12-27 11:08   浏览:457
沪食药安委〔2017〕8号

各区食(药)安委: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就贯彻落实《意见》有关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食(药)安委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本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食(药)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包括制度、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设施设备、原料进货、加工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方面。经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二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卫生计生、住建、民政、旅游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合作局面。要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加大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检工作,做好抽检结果的公示,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要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及“明厨亮灶”工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产业规范及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电子商务与食品产业的集成应用模式,促进食品产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结合区域商业规划布局,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食(药)安委要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最终目标。通过积极推进“明厨亮灶”等举措,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保障公众知情权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恪守法规标准,强化自律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新闻媒体对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和引导,客观、公正、真实报道餐饮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舆论监督。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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